(原标题:利差缩窄,消费金融2022年如何应对?)
刚开年,就已有约40家银行披露了2022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。从发行额度来看,较2021年同比呈现上升态势,中小银行表现得较为明显。这反映出负债端面临压力。
近年来,监管压缩结构性存款,同时强化互联网存款合规要求,银行揽储难度加大,发行同业存单成为补充负债的重要渠道。
而从信贷业务方面来讲,简单点说,就是便宜的资金偏紧,进而资金成本端有上涨的趋势。
对于行业而言,信贷利率是老生常谈的话题,但谁也绕不开,毕竟是资产生息的依据、利润来源的根本。而在经营中,资金成本占据大头。甚至能否拿到机构资金已成为生存关键。因此,资金与利率问题值得持续关注。今天就聊一下,如何应对成本端利率上行与产品端利息下降的问题。
01监管
谈起放贷利率,不得不提的是“4倍LPR”。这一概念最早出现是2020年8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2020年8月修订)》,简简单单一句“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,使贷款利率的司法支持标准创了新低。
一经颁布,便引起业内哗然,如果真的适用,则大部分消费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将被腰斩。
虽然金融科技机构通常都有银行、信托、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合作的放款主体,并非该司法解释所规制的“民间借贷”的范围,不应受其影响,但理想和现实终究有差距。虽然有白纸黑字的“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”,但不同地区法院在裁判时标准不一,个别法院在审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案件中会援引该司法解释。
在这种情况下,哪个金融机构的合规也不敢痛痛快快地批项目,于是就有了一群被反复折磨的消金人。
说句题外话,这几年,这个团队真不轻松,工作中要不厌其烦地解释息费合规性,对内反复强调要调低利率、对外经常要改合同……
在2021年的第一天,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布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2020年12月修订)》正式生效,其虽然延续了8月修订稿的计算标准,但本次修订稿仍坚持“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”不做修订。本无关紧要,却因其在2020年11月温州中院改判“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”、支持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司法解释后颁布,不得不说是监管态度的低调官宣。
而8个月后,最高法通过在(2020)最高法民终1323号判决中对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高调且明确的释明,判决中一句云淡风轻的“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,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%”,给迷惘已久的消金人一剂强心针(详见《最新案例分析|最高法确认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》)。
与此同时,2021年监管持续加强了信贷利率的管控,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须如实披露利率信息。随后金融机构踏踏实实地用IRR口径展示了年化利率,并举一反三地对单利复利、计算基数进行标准化管理。
02展望
2021年12月20日,央行下调了1年期LPR利率到3.80%,而1年期LPR已经保持了20个月没有调整。所以,行业内有声音说,本次下调,对于消费金融来说是一个利率下行的讯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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